![]() |
2019年部门预算经龙岩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龙岩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中共龙岩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以及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军警民共建等)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承担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起草,督查落实和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汇报材料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总结、宣传、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组织推荐全国、全省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及全市各类精神文明先进表彰工作;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宣传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龙岩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一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龙岩市委文明办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常态长效推进文明城市(县城)创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五大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市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龙岩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做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抓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宣传。常态化抓好“身边好人”推选工作,让龙岩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典型层出不穷。举办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巡讲报告会、现场交流会,弘扬好人精神,讲好龙岩故事,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通过节日慰问、交流展示、节庆观礼、感言寄语等活动形式,以社会捐助或救助和安排资金扶持等办法,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关爱帮扶有实际困难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让好人有好报,用好人温暖人心。抓好“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庆日,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节庆民俗文化活动,促进全民尊重传统、弘扬传统。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开展以“满意在龙岩,文明伴我行”为主题的活动,做好《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条例》宣传栏、专版、专题节目;发挥文明网站、手机短信、文明龙岩微信公众号,的作用;采用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生动活泼的动漫等宣传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集中宣传条例,形成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倡导全体市民自觉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常态长效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制定《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和《龙岩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基本规程》。围绕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目标,以滴水穿石、锲而不舍的精神,以创建为民惠民和提升市民素质为着力点,持续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现“软件”“硬件”都有新的提升,力争在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再创佳绩。一是把握重点。重点围绕基层行动和群众发动、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市民素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基础设施提升、创城办实体运作等六个方面常态化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点评通报、督查考评、责任追究、考核激励、媒体曝光等长效工作机制,把各项创城指标转化为各部门的常态化工作。二是持续督查。持续开展“街、巷长”季度测评,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推动公共服务更优质、公共环境更优美、公共秩序更优良。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和“两代表一委员”、“e龙岩”市民随手拍以及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创城曝光和督查、通报力度,让市民全程参与监督。三是全域创建。城乡一体,加强指导,推动上杭县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和其它县(市、区)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的创建工作提升水平,构建常态长效机制,组织好各年度测评,努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 3.培育推荐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大力推进全市文明村镇、单位、校园、家庭创建活动:一是做好2018-2020年度全国级、省级、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以及全国级文明单位的培育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创建活动。二是做好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三是做好文明行业创建指导工作,向省里推荐一批新一届(2018—2020年度)文明窗口示范点,部署新一届创建活动,做好文明行业创建的指导和日常暗访工作。 4.深化移风易俗主题实践活动。把开展移风易俗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重点,列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龙岩市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办法》。要继续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推动“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为着力点,不断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美丽乡村文化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运用接地气、多样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行“四减、四限、四勤、四重、四倡、四反”等举措,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厚养薄葬、反对铺张浪费、抵制高价彩礼、摒弃人情债务,倡导现代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向好转变。发挥新闻媒体、新媒体和“e龙岩”随手拍平台舆论监督作用,对陈规陋习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坚决摒弃婚丧喜庆中,存在的有违公序良俗、有伤风化等不良陋习,促进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移风易俗融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重要内容,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九大精神、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宣传元素中,让群众在润物无声中接受先进文化精神洗礼。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推动移风易俗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示范镇以及优秀红白理事会评选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移风易俗常态长效。 5.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发挥各级群团组织、文明单位、大中专院校、志愿者协会、社区义工等志愿服务队伍和注册志愿者的作用,打好学雷锋志愿服务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组合拳”,构建“周周有活动、月月有重点”的志愿服务格局。开展文明单位与街道社区结对共建志愿服务活动,用好“创城大妈”和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开展文明宣传、文明交通劝导、扶贫助困等行动,提高市民的综合文明意识。做好报送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扶持的项目;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志愿服务工作业务骨干培训;向上推荐报送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名单和事迹材料,进一步弘扬先进典型。 6.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以“三红”精神为引领,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和“文明校园风采”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争当“新时代红土地文明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评选300名市级、700名县级“新时代红土地文明好少年”,择优向中央、省推选好少年,引领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组织开展第二届文明校园创建申报审核工作,确定好新一批全国、省级文明校园培育对象。做好2019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申报工作,培育一批学校少年宫示范点。组织全市骨干教师培训班,提高乡村学校少年宫师资水平。开展“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知识百场公益巡讲活动”,构建“市、县、校心理咨询三联动”网络,培养未成年人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我办收入预算为711.98万元,比上年增加24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城常态长效机制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1.9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11.98万元,比上年增加246.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万元,公用支出21。63万元,项目支出473.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1。98万元,比上年增加24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城常态长效机制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办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1.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文明办及兄弟省市来岩重大调研及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我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3万元,比2018年增加9.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转列基本公车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6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我办共设置绩效目标项目共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73.5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中共龙岩市委文明办 2019年2月15日 |
相关报道 |
![]() |
地方文明网站 |
![]() |
龙岩文明网站 |
![]() |
友情链接 |